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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法的说明
日期: 2021-12-26 22:02   来源: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学院   浏览量:

关于2020年度泰安市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法的说明

根据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精神,现开展学生2020年度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居民医保政策简介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满足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的重要保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每人每年540元)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建立社会统筹基金,是一种社会福利性质的保险,用于解决普通居民重大疾病的医疗报销问题。医保部门负责参保登记、政策解读,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工作的组织实施。

缴费后可享受包括住院医疗、门诊慢性病医疗、门诊统筹医疗(定点医院为校医院)、意外伤害待遇、生育医疗、大病医疗保险等医疗待遇。(详细说明可参考“山一大自强社”公众号)

二、学生参保优惠政策

1、泰安市居民个人2020年度缴费设立240元和350元两个档次。大学生在校参保享受优惠政策,按照240元标准缴费,享受350元医保报销档次。

2、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特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重度残疾(学生本人,且二级以上)的学生享受免费参保政策,由政府出资为其缴纳保费。

3、常规医疗年度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9级新生缴费后,自2019年9月1日开始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三、保费收缴方式

1、根据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精神,驻泰各高校负责本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代收医保费用,并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款。在校学生不限户籍,由学校按照全员参保的原则统一收取。

2、大学生可以选择在校或者在生源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生源地缴费参保的学生需提供缴费记录或证明,无法提供记录或证明的需提交《在家缴费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声明》(附件5)。

3、本次收缴2020年度保费,标准为240元/人;建档立卡、城乡特困、城乡低保以及重残等学生免费参保。

四、其他

1、缴费后医保将在2020年1月1日正式生效,2019级新生如在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出现住院等医疗需要,请在入院时及时咨询学工处资助中心。

2、已有工作经历的研究生等学生,如果已经加入泰安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基本养老保险,不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可以向职工医保管理部门咨询缴费事宜,以保障个人医疗待遇不受影响。

3、首次在校缴费的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生源学生(尤其2019级新生),需先电话联系生源地居民医保部门进行减员后再在校报名,未减员的学生,其居民医保信息将不能调入我校;已在学校缴费参保的老生请忽略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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