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学院教学和科研实验的顺利开展,依据《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学院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含危险化学品仓库、气瓶间等)。 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单位和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管理原则
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各实验房间/课题组负责人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意识,实施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落实整改闭环,排除安全隐患。
2. 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实行“学院-实验室主任-实验房间负责人”三级管理,加强领导监督体制。实验房间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实验房间应明确主体责任人、安全员,责任到人,强化管理责任体系。
3. 常态检查,动态监管:严格落实实验室各项安全检查制度,坚持“周周检查、月月检查、时时检查”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结合专项检查与随机抽查,实现全过程管理。
4. 强化思想,加强培训:学院各实验室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实验室安全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根据各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实时组织专项实验室安全知识教育及培训,强化实验室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校院相关制度。
第一章 检查内容与要求
第四条 检查范围
1. 环境与管理
实验楼主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应急设施(灭火器、喷淋装置等)完好;室内走廊畅通。
实验室卫生整洁,无杂物堆积,危险区域标识清晰。
分级分类及安全信息牌张贴规范,熟知实验室内危险源种类。
2. 设备安全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高温设备等)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气体钢瓶固定存放,远离热源,标识明确。
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完整,维护保养及时。
3. 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
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台账清晰。
化学品分类存放,标签完整,无过期试剂。
实验操作遵守规程,危化品使用记录完整。
4. 生物安全
病原微生物菌种使用符合要求,使用记录完整。
生物废弃物严格灭菌处理,处理记录完整。
5. 水、电、气、门、窗安全
实验室内线路无老化、裸露,大功率仪器设备独立供电。
室内禁止私拉电线、超负荷用电,无人值守时设备断电。
实验室内结束时,应关闭实验设备及门窗,打扫卫生,保持室内清洁
6. 个人防护与废弃物
实验人员佩戴护目镜、手套等防护装备。
危废分类存放,定期移交专业机构处置。
第二章 检查实施
第五条 检查形式
1. 常规检查:实验室安全员每日巡查,负责人每周抽查,学院每月不定时组织全面检查。
2. 专项检查:针对危化品、生物安全、特种设备等安全事项,根据学校安排,适时组织专项检查。
3. 随机抽查:学校安全管理部门不定期突击检查,每学期覆盖所有实验室。
第六条 检查程序
1. 自查自纠:实验室对照《安全检查表》(附件1)逐项排查,留存记录。
2. 现场检查:检查组通过实地查看、查阅台账、随机提问等方式核查。
3. 整改反馈:发现问题当场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2),明确整改期限。
4. 复查验收:整改完成后提交报告,检查组复核并签字确认闭环。
第三章 隐患处理与责任追究
第七条 隐患分级
1. 一般隐患:可立即整改的问题(如物品堆放杂乱),限3日内完成。
2. 重大隐患:可能引发严重事故的问题(如危化品泄漏),立即停用并上报学校。
第八条 责任追究
1. 未按期整改的实验室,全校通报批评,暂停科研项目申报。
2. 因管理失职导致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内容按照校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