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加快实验室规范化建设,推动实验室工作快速高效安全的进行,特制定本职责
2、范围
经学院安排、指定的各实验室、各功能平台负责人
3、内容
3.1 实验室负责人是该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直接责任人;承担本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有义务监督本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安全相关责任的执行情况。
3.2 负责实验室的安全运行,实验室安全条件和设施符合要求,无重大安全隐患,各种安全警示标识张贴醒目,安全标志标识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志标识标准。
3.3 负责实验室相关仪器设备的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及报修;保证实验设备的安全运行;10万元以上设备需安排专人负责,使用大型和特殊设备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技能培训。
3.4 负责本实验室新进的人员的安全培训,具有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熟悉各项操作流程,个人防护到位,遵守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规定。
3.5 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识别重大危险源并制订安全预案。
3.6 负责本实验室所产生的废液、废固、废气的规范妥善处理,绝不随意处置。
3.7负责本实验室各种化学试剂和药品使用管理符合规范要求,并建立针对危险源的风险评估和应急管控方案。
3.8负责实验室所从事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基因编辑等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法规、标准、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及伦理准则,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3.9负责实验室消防、水电、安全设施、内务管理符合规定要求,必要的安全设施要齐全,不擅自改造,不乱接水电,不乱堆物品,不堵塞消防安全通道。
3.10 针对实验室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应急演练,并保存演练的完整记录;确定突发事故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安全保卫部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备案。
3.11各实验室相关人员熟知应急预案,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