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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学院实验房间负责人职责
日期: 2025-06-03 09:29   来源:   浏览量:

1、目的

为加快实验室规范化建设,推动实验室工作快速高效安全的进行,特制定本职责

2、范围

经学院安排、指定的各实验室各功能平台负责人

3、内容

3.1 实验室负责人是该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直接责任人;承担本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有义务监督本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安全相关责任的执行情况。

3.2 负责实验安全运行实验室安全条件和设施符合要求,无重大安全隐患,各种安全警示标识张贴醒目,安全标志标识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志标识标准

3.3 负责实验相关仪器设备的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及报修;保证实验设备的安全运行10万元以上设备需安排专人负责,使用大型和特殊设备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技能培训

3.4 负责本实验室新进的人员的安全培训,具有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熟悉各项操作流程,个人防护到位,遵守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规定。

3.5 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识别重大危险源并制订安全预案。

3.6 负责实验室所产生的废液、废固、废气规范妥善处理,绝不随意处置。

3.7负责实验室各种化学试剂和药品使用管理符合规范要求,并建立针对危险源的风险评估和应急管控方案。

3.8负责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基因编辑等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法规、标准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及伦理准则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3.9负责实验室消防、水电、安全设施、内务管理符合规定要求,必要的安全设施要齐全,不擅自改造,不乱接水电,不乱堆物品,不堵塞消防安全通道。

3.10 针对实验室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应急演练,并保存演练的完整记录;确定突发事故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安全保卫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备案。

3.11实验室相关人员熟知应急预案,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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