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结合校(院)党委对学院党委的工作要求,现提出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学院党委职责范围如下: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各项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学院的贯彻执行。
二、参与讨论和决定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学院教学、科研、学生教育管理与社会服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学院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负责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学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负责对各党支部工作的具体领导,创造各种条件,使各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每个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四、积极做好党风廉正建设工作,教育干部职工廉洁自律。
五、做好统战工作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六、领导和负责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学院全体干部、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组织、带领广大干部和教职工贯彻落实学校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保证教学、科研、学生教育管理等任务的完成。
七、负责对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学院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以及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和管理工作。
八、领导和定期研究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学院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九、会同行政领导一起,做好师生员工在出国、进修、留学、国内访问学者,职称晋升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工作。
十、负责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十一、协助校(院)党委组织部门对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学院干部的考察、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