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
一、申请范围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不包含应届毕业生。
省外生源学生请自行与生源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联系申请事宜。
二、申请条件
(一)借款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5.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高专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6000元。贷款额度可按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首次贷款的时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1.学生在线系统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登录系统后,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2.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3.申贷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4.学生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二)续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续贷的时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办理。借款学生也可以通过学生在线系统远程办理续贷,无需再到现场办理。现场续贷流程及申贷材料如下:
1.在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续贷材料
(1)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申请。
3.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五、个人信用信息
《借款合同》签订后,一经审批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在此期间,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
以上内容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21年版)编写。
未尽事宜,请致电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38-6229971.
(引自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1版《学生服务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