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综合奖学金旨在表彰思想品德高尚、学业成绩优异、综合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激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条 奖励等级
综合奖学金共设置三个奖励等级:一等奖,奖励金额1500元/人;二等奖,奖励金额1000元/人;三等奖,奖励金额800元/人。
第三条 奖励范围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的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按学生总数的4%评选,二等奖学金按学生总数的4%评选,三等奖学金按学生总数的8%评选。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要求进步。
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纪现象。
5.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科技创新等活动,综合素质突出,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
第五条 评选程序及表彰
(一)每年秋季学期评选上一学年奖学金,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开展;
(二)按第四条评选条件推选候选人,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
(三)报送校(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报校(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并予以表彰。
(引自《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1版《学生服务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