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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业警示制度暂行办法
日期: 2021-12-26 21:50   来源: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学院   浏览量: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

学生学业警示制度暂行办法

校(院)字[2021]21号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学习的管理,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促进良好学习风气的形成,寻求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的协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警示分三种,即学业预警、退学预警与退学,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专升本学生。学业警示不是纪律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 学校对累计欠修达到12学分者或上学期欠修达6学分者给予学业预警;

累计欠修达到24学分者或上学期欠修达12学分者给予退学预警;累计欠修达到36分者或上学期欠修达18学分者给予退学。计算欠修学分包括必修课、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因旷考、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判零分的课程,不允许参加正常补考,所缺学分计算在欠修学分内。

第四条 学业警示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于每学期开学一周内,由各学院教学秘书依据专业培养计划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学业预警学生名单并交给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学生辅导员,并在本学院内公示警示名单,确定正式警示名单后,并报教务部备案。

第五条 学生所在学院在开学三周内,学生辅导员负责向被预警学生下达《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送达后学生要签字确认。学生辅导员将受警示学生的学业情况告知其家长,并将《学业警示通知书》副本使用挂号信寄给学生家长。学生家长应当积极配合学生辅导员共同做好该生工作,督促、指导学生补修所欠学分。

第六条 对受到退学预警的学生,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学生辅导员要与家长联系,邀请家长来校就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面谈后,整理书面记录,填写《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记录确切时间、地点及谈话内容,经家长确认、签字后存档。

第七条 符合退学条件的学生,在接到退学通知书后,可在5个工作日内递交留级试读申请书,经家长签字认可、学院负责人审核、教务部同意、主管校长批准,方可留级试读,并按规定办理试读手续,随相同专业下一年级试读,试读期为一学年。如果下一级没有相同专业的学生,可安排跟班试读,缓期一年毕业。学生本人未按时递交书面留级试读申请,或批准留级试读后逾期5天未履行试读的,学校将视为自动放弃试读机会,必须在接到退学通知书7天内办理完退学离校手续。学生所在学院和学生工作部负责督促学生离校。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可有两次留级试读机会,每次留级试读都必须办理试读手续,缴纳相关费用。试读期间(一学年)的主要任务是重新学习所有考核不合格的课程,以保证顺利进入下一阶段的学习。

第九条 学生所在学院领导、辅导员要帮助留级试读学生合理安排重新学习计划,填写《留级试读学生重新学习计划表》,经学院负责人审核,教务部备案并协调上课、考试等事项。试读期间修读的课程考试不及格,可以参加正常补考。试读期满后重新计算欠修学分,仍按本办法第三条处理。

第十条 留级试读和退学学生名单,由教务部通过学信网进行标注报省教育厅备案。留级试读学生毕业时,按照学籍异动后的培养方案审查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

第十一条 各学院定期对本学期发出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对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帮扶教育,督促学生完成学习任务。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原泰医教字[2016]21号文同时废止。

(引自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1《学生服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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