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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生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实施细则
日期: 2021-12-26 21:49   来源: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学院   浏览量: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

普通本科生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实施细则

校(院)字[2021]38号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充分利用校(院)科教融合资源,发挥办学优势和特色,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较丰富的知识,增强社会适应能力,增强学生就、择业及转换职业的竞争力,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教学管理的通知》(鲁教高函[201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校(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含义

辅修第二专业教育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第二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双学位教育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辅修第二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双学位教育的辅修第二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学科门类,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辅修第二专业与主修专业关系不限,但原则上其基本修业年限不得长于主修专业的基本修业年限。

二、开办专业种类

本着循序渐进、稳步扩展的原则,本次确定设立的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教育种类为:英语(文学类)、生物医学工程(工学类)、市场营销(管理学类)、药学(理学类)、生物制药(理学类)、医学检验技术(理学类)。

三、招生与录取

1.招生计划:获得批准开设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确定当年度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专业主修专业学生人数。

2.开办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所在学院(以下简称主办学院)负责制定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录取标准及办法,报学校教务部备案。

3.每学年第二学期由主办学院负责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报名与审查工作,并报教务部审批备案,由教务部报省教育厅备案。

4.学生自愿申请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但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为辅修第二专业或双学位,且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校学籍的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不含专科起点两年制本科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

3)前两学期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50%,所学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

4)身体健康,能胜任同时修读两个专业学习任务。

5)符合开办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学院规定的其它条件。

5.学生在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期间,考试作弊或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取消修读资格。

6.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最后确定招生人数低于30人的专业,取消该专业当年办学资格;招生人数高于30人(含30人)的专业,可以单独编班安排教学任务。

7.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修读年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四、组织管理

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管理体系,并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部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对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实行统一管理。

1.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培养方案由主办学院制定,原则上与主修专业相同,不得降低其修读标准。

2.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安排教学进程。

3.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学生纳入学校的正常学籍管理。

4.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课程和实践环节的考核与成绩记载,参照最新的学分制实施方案执行。

5.辅修第二专业教育毕业资格、双学位资格取得条件严格执行最新的学分制实施方案和学校学位授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辅修第二专业教育毕业资格和学生双学位资格由学生所在主修学院配合主办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并由主修学院负责上报,教务部负责审核、汇总。

五、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课程学分设置

1.辅修第二专业: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专业培养方案的总学分在50学分以上,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相应的实践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等。

2.双学位: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在50学分以上。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相应的实践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等。

六、教学安排

1.主办学院为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学生单独编班,课程表由教务部统一协调。

2.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学习与主修专业同时进行,辅修学习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双休日或暑假期间。

3.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课程与主修专业实践环节时间安排如有冲突,应参加主修专业的实践环节。

七、考核与成绩

1.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所开设的课程均为考试课程,考试时间统一安排。

2.修读期间,开设的课程,若与该学生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已修课程内容相近、且学分差不超过1学分,可在选课时间内提出学分互认申请,经课程所在学院(部)审核、教务部核实同意,进行学分互认,取得课程学分。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有与主修专业在同一学期开设相同的课程,学生凭主修学院证明向主办学院请假,经同意后可以免听部分课程,但必须参加考试并获得学分。

3.学生经学校批准退学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其已经修学并考核合格的学分转为主修专业的选修课学分。

八、毕业资格审定与证书发放

学生必须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才能取得辅修第二专业教育毕业或双学位资格。

1.学生修满辅修第二专业教育规定的学分,经考核合格,颁发辅修第二专业证书;辅修第二专业教育考核合格的学生,如平均学分绩点达到规定的要求,同时符合学位授予管理规定,颁发双学位教育的辅修第二专业学位证书。

2.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证书发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辅修专业毕业证书单独颁发,其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时间应与获得辅修专业证书的时间一致;双学位教育的辅修第二专业学位证书不能单独颁发,和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为同一证书。

九、收费与经费管理

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按学分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修读学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交费等手续,具体收费标准和方式参见《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按时缴纳有关费用参加主办学院组织的课程教学和考试。

十、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原《泰山医学院关于本科学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办法(试行)》(泰医教字[2013]10号)同时废止。

(引自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1《学生服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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