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学院党委、行政名义印发的各类红头文件,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由办公室用印。
2.以学院党委、行政名义上报的各类材料、表格、报表,由经办人填写盖章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用印。对于涉及干部人事、资产、晋升奖惩证明、合同或协议等需请示院长后方可用印。
3.由学院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直接在材料、表格、报表、协议上签字的,印章管理人员可直接用印。
4.学院教工因工作需要,需盖学院党委、行政印章时,由盖章人填写盖章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办公室方可用印。
5.学生用印,学生辅导员需要收集近期用印材料,集中后填写盖章审批单,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办公室方可用印。避免学生分散进行。
6.用印后,在盖章登记簿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用印日期、经办人、用印内容、份数。
7.严禁在空白表格上加盖学院党委、行政印章。